香港子女撫養權申請

認識什麼是「撫養權」

當父母決定離異的話,子女的福址在父母結束婚姻的過程中,又應如何安排呢?對於這類問題,就由我們「Second Life 新起點」詳細講解一下香港撫養權事宜。

除此之外,我們亦會向大家講解怎樣作撫養權申請,讓各位了解當中過程以及重點,在有需要時可作最合適的處理,以免出現爭拗,讓子女仍可得到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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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撫養權在法律上的定義

在本港談論到「撫養權」,就代表你跟配偶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再要討論由誰負責照顧小朋友的日常起居飲食,以及其教育方面等。撫養權申請的重點,並非是父母其中一方較富有,就代表他/她的位置有利而必獲得撫養權,其實關鍵是哪一方能夠提供到一個較為穩定、有愛的環境,才是獲得子女撫養權的重中之重。始終小朋友於撫養權申請中才是「主角」,至需要受注意、得到最合適的照顧,父母雙方都會為了小朋友的最大得益而着想。

今時今日法庭在處理香港撫養權方面,最重要是按《婚姻訴訟條例》及《兒童及青少年(監護及撫養)條例》這兩項為依據。以下提及的條件,在爭取兒女撫養權方面不可缺少:

1. 詳細的證明文件及資料:

如果你要爭取子女撫養權,首先要提供以下的文件、資料,包括結婚證書、兒女的出世紙、以及薪金證明,例如糧單、稅單,或者銀行月結單等。 這統統可證明你有足夠能力照顧小朋友,在撫養權申請可有更大機會取得成功。 

2. 遞交申辦文件:

預備所有文件及資料後,便可提交撫養權申請文件。

像上述一樣準備充足,法庭才會正式考慮你與配偶誰可有子女撫養權。法院最基本的申辦要求,是要清楚呈交文件、對你的照顧計劃書作詳細講解,令到法官認為你是可靠的一方,願意讓你負責照顧小朋友將來的生活。

3種子女撫養權

論述法例過後,現在可跟大家深入一點講解香港撫養權的種類,當中分為3種,包有「單獨」撫養權、「共同」撫養權,以及「臨時」撫養權,三者各有優缺。以下跟大家作詳細介紹:

1. 單獨撫養權:

這一種子女撫養權,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方對照顧小朋友有主理權,一切依其處理,至於另一半就只可以探視。其優點是所有安排可由具主理權一方決定,不用擔心另一方提議相異意見,又或對管教子女等胡亂插手;至於缺點是當另一半想見小朋友的話,父母雙方就要進一步討論探視條款,手續上的處理是會比較麻煩的。 

2. 共同撫養權:

這一種香港撫養權,是需要雙方一同承擔照顧小朋友,雙方要定下時間表記下哪一天由誰照顧小朋友。父母二人都要有共識,就是不要令小朋友感到徬徨無助,他們身心都應得到全面照顧。這一種的優點,是即使父母離異,小朋友仍有著雙親關係,心理上可有足夠安全感。至於缺點方面,就是父母要頻密保持溝通,否則會好容易因為細節上的溝通不足,影響小朋友的日常生活。萬一父母離異後不願互相交談,在執行這種撫養權會有相當困難。

3. 臨時撫養權:

這意思是當法庭未有子女撫養權判決之前,就先設有這一種過渡性安排,暫時決定由哪一方照顧小朋友。 它的優點是可讓父母雙方有所準備,就不用待至撫養權申請的最終判決後,在應對有關安排而陣腳大亂。 但其缺點是,在未有最終判決之前,如果父母對相關細節要再修改,就要提交多一次撫養權申請。 

其實以上每種都是子女撫養權的一部分,當你要提交申請的時候,就要清楚表示你想申辦哪一種,最好事先定下時間表、照顧計劃及證明等,令到法庭認為你屬於可靠的一方,從而可增添勝訴。 

撫養權申請之3個步驟

想一次過順利處理撫養權申請?那就不要忽略以下3個處理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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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準備撫養權申請證明文件:

有關證明文件包括如結婚證書、小朋友出世紙、銀行月結單、家庭的照片、相識甚深的人士(如老師、醫生等)所寫的推薦信,當中內容可證明你是值得信賴及可靠的人,是具有能力可以獲得撫養權以照顧小朋友。

1. 準備撫養權申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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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寫照顧計劃書:

在這份照顧計劃書中,要列出你對子女撫養權的想法,例如有關子女讀書安排、他們放學後你可怎樣照顧他們、假期活動安排等。要留意的是不用寫下太多情緒字眼以博取法庭的同情,最重要是寫下你怎樣為子女的生活好好規劃。

2. 寫照顧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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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商及上庭:

處理每一事項都會有合適的方法,有關撫養權申請,你可以先預約我們的專業團隊進行磋商,為你提供建議,不用一開始就跟配偶在撫養權問題上「硬碰硬」。最後,如無可避免要雙方到法庭處理,就要帶備所有文件,讓我們助你在撫養權申請方面取得不俗的結果。 當完成以上3個步驟的話,就能夠大大提升成功爭取香港撫養權的機會。

3. 協商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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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申請要準備哪些文件?

以下的清單,可助你在準備撫養權申請所需文件方面準確無誤:

文件

用途

離婚呈請書(Form 2)  

開始終止婚姻過程,請楚講述婚姻破裂原因               

子女安排聲明(Form 2B)

詳細列出子女撫養權、探視權、撫養金額的安排

子女出生證明

證明你為小朋友的法定父母

結婚證書副本

證明你與配偶有著合法婚姻關係(如適用)                       

財務證明文件

包括收入、支出、銀行月結單,證明你有照顧子女能力    

居住環境證明

包括租約、家庭照片,以證明小朋友生活安全穩定

子女意願陳述

如果小朋友年紀較大,可由他們寫下想與父親或母親居住

醫療報告(如有需要)  

如果撫養權轉讓是因為健康問題所致,這份文件是相當重要         

搬遷證明(如有需要)  

如果其中一方搬離港,便要提供新地址、工作證明等

準備越充足,審批撫養權申請就越順利。要記著,香港撫養權制度主要是觀察你是否有能力照顧小朋友,並不是要得知你所寫所講是否感人!

 

撫養權判決的影響

1. 對小朋友心理影響:

終止婚姻不單止是兩個成年人離異便告問題解決,這情況也會影響到小朋友的心理狀況。

說實在的,父母離異,感到最辛苦的不一定是他們二人,反而小朋友所受的傷害會更大,因為小朋友未必懂得表達自己,心裡會感到忐忑不安。所以在處理撫養權申請時,不要有著一種想法,就是小朋友一定要跟隨自己,要記著小朋友才是撫養權𥚃面的「主角」,父母在過程中必須要同時考慮小朋友的情緒,以及作什麼才讓小朋友可有最大得益。

在香港撫養權制度裡,法庭其實是十分重視子女的心理狀況。尤其是子女撫養權安排方面,不是隨便判給其中一方,而是要看看哪一位可以令小朋友不會因為父母分開而失去安全感。作為家長,相信也不想對小朋友在心理上帶來任何負面影響。

有部份小朋友會因為對撫養權安排不清楚,變得焦慮和忐忑,從而會胡思亂想,例如不想上學、甚至晚上睡覺時會痛哭。所以,當你作撫養權申請時,應該考慮加入心理報告項目,證明你具有能力可好好處理子女的情緒,並非只能照顧他們起居飲食便可。

2. 社工、心理治療師也可幫忙:

關於香港撫養權個案中,社會福利署有時也會介入,安排家庭評估。他們會安排家訪以審視其屋企環境,觀察是否適合小朋友生活,能夠健康快樂成長、跟小朋友互動、甚至會問問小朋友他們的想法如何。這方面會影響到法庭判決子女撫養權的結果。

至於心理治療師方面,如果你們家庭曾接受輔導,又或者小朋友有情緒紀錄等,都可以拿出來以作撫養權申請的補充文件。

3. 小朋友亦有權發聲:

在香港撫養權個案中,如果小朋友年紀較大(一般以十歲以上為準),法庭會考慮聽取他們的意願。所以,當你作撫養權申請時,如果小朋友有清晰意願,可以寫下他們的想法。這些都可以成為你爭取子女撫養權的有力證明。

4. 心理健康,是撫養權的核心:

爭取撫養權並非是一場比賽,說到底父母雙方和小朋友都會成為輸家。重中之重是小朋友並不會因為父母分開而失去安全感或者在心理上有任何不良影響,這是要最為留意的。在香港撫養權制度裡,法庭極度重視小朋友的心理層面,所以當你作撫養權申請時,千萬不要忽略這些重要細節。

要記著,子女撫養權並非只在物質上滿足到小朋友需要般簡單,而是怎樣令小朋友在成長路上不會感到孤單, 同時要為他們提供到一個有愛的環境,讓他們健康快樂成長。

法庭會按哪些事項判撫養權?

在香港撫養權制度中,法庭作判決的因素,並不是看父母哪一方較為富有,又或哪一位的照顧計劃書說得有多動聽,法庭最注重的,是哪一位可真正照顧得到其小朋友。

法官作出撫養權判決時,最常考慮到的重點如下:

  • 子女年齡和意願:如果小朋友年紀夠大(通常為10歲以上),他們的選擇,會被納入考慮範圍之一。
  • 父母照顧子女的能力:法官不單止看父母的收入如何,同時也會留意父母是否有耐性、有否穩定居所,以及是否有足夠時間陪伴小朋友。
  • 父母生活的穩定性:例如父母是否經常搬家、轉工、生活混亂等,這些都會影響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 父母之間的合作意願:如果父母雙方不願溝通,法庭可能會傾向把撫養權判予比較冷靜的一方。
  • 小朋友心理健康:例如他們有沒有情緒問題?是否因為家庭氣氛而感到不開心?這些都會影響撫養權申請結果。

所以,不要以為富有的一方必定可獲得其期望的判決,因為香港撫養權制度是會審視父母是否真心為小朋友著想。

撫養權申請成功的要訣:

如果想在撫養權申請方面的成功機會有所提升,以下數項因素便不可以忽略:

1. 文件準備齊全:

撫養權申請要具有結婚證書、出世紙、收入證明、居住環境資料、心理報告等,每一項都不可以遺漏。切記不要在時間趕急時才尋找有關文件,否則越焦急便容易忘記攜帶某些文件。

要記者,填寫撫養權申請並非是寫情信,有些父母為了有關內容可感動法庭,從而在撰寫方面相當煽情,例如經常強調「我好愛個仔」、「他會較親我」等。必須要寫下一些實際的內容,例如你會怎樣好好照顧子女、怎樣為他們的生活及教育作安排、怎樣應對一些突發情況等。

這意思是有些父母為子女撫養權而時常爭拗,互相指責對方的不是,但法庭對此等指責對方的言行相當反感,會覺得當時人極不成熟。其實爭取子女撫養權要強調的,就是要講及自己可怎樣配合得到,並且要提供到一個好的環境予小朋友,而不應指配偶表現差等。

我們「Second Life 新起點」可助你提高爭取撫養權申請的機會率,尤其是有爭議的情況。

香港撫養權制度的設下,重點並非是父母哪一方能成功爭取得到,最重要是要讓小朋友可有最好的生活。當時人的申辦一切應以子女為先,而不是為了自己。

撫養權也可轉讓?
當中需要什麼文件及過程如何?

子女撫養權轉讓是什麼?

有時候,原本獲判得到撫養權的一方,因為搬家、身體狀況、工作改變等原因,而未必再適合照顧小朋友。如有這情況出現,就可以考慮作撫養權轉讓。

按香港撫養權制度規定,有關轉讓並非由當時人自行決定便可,而是要先重新做一次撫養權申請,由法庭審批。別以為只需簽紙就可以把撫養權轉給對方,在過程中法庭會看重轉讓後對子女撫養權有否影響,才會批准。

撫養權轉讓過程之4個步驟: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法庭如何審判及處理?

今時今日,未婚產子的情況並不罕見。所謂「非婚生子女」,意指爸爸媽媽並沒註冊結婚(例如是同居關係)而有小朋友。法律確認,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地位一樣,都有其權利及受到保障,而不應被歧視。但在實際生活看來,非婚生子女或會面對不少挑戰,例如當他們的爸爸媽媽分開後要爭撫養權,情況就會變得比較複雜。在本港,如果父母沒有結婚,媽媽一方通常會自動成為法定監護人。爸爸如果想爭香港撫養權或者探視權,就要向法庭申辦,縱使是親生爸爸也未必有著相關權利。

對於上述的一類個案,法庭一般會按哪些因素作判決呢?這當然不會是留意哪一方較富有,而是審視哪一方真心對小朋友最好。在審批子女撫養權時,法官會考慮父母照顧子女的能力、其住屋環境、與小朋友的感情關係等。最重要是保障小朋友的福祉,給予他們一個穩定、有愛的成長環境。

其實,不論你是單親還是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你都不需、亦不應覺得自己低人一等。當你為小朋友作無比付出,已經相當偉大,值得受尊敬。而社會大眾對他們亦應多加理解及支持,而不應用「有色眼鏡」看待他們。如果你是單親或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在面對社會的歧視眼光之同時,及對法庭如何審判撫養權方面感到擔憂,請放心,本港的法律可為你帶來保障,並且有著一些資源及渠道可幫助你,讓你全心讓你作為子女的後盾。

撫養權判決的影響

案例1: 母親成功爭取

阿強與阿敏結婚十年,他們有一個八歲女兒。而他們離異時,雙方都想爭取子女撫養權。阿強表示自己有穩定收入,在半山居住,生活環境條件不俗;至於阿敏表示自己雖然收入較少,但她跟女兒感情甚佳,每一天都是由她照顧女兒。

法庭最後會作怎樣的判決呢?正如之前亦有解釋,子女撫養權之判決並不會因哪一方較富有而判給誰,而是審視哪一方對女兒的心理影響最小。社工報告亦指出,女兒跟阿敏感情深厚,阿敏雖然並非富有,但生活有規律,女兒在她身邊也感較開心。結果撫養權判予阿敏,而阿強則有探視權。

這個案例就是香港撫養權制度的一個好例子:一切並非只看表面,而會看父母的實際照顧能力及子女的感受。

案例2: 父親成功爭取

這個個案乃為父母離異後,最終是父親成功爭取撫養權。

阿健與前妻終止婚姻後,原本是由媽媽一方照顧兩個小朋友,但媽媽因健康問題無法再照顧他們,阿健提出撫養權轉讓之申辦。他提供了穩定工作證明、其居住環境相片、還有小朋友所寫的意願信。法庭最後亦判定把撫養權轉讓予阿健。從這個案可看到,香港撫養權是可以轉讓,但要有充分證據;而子女的意願會為考慮因素之一;事實上,父親都可以成為主要照顧者。

案例3: 法庭判共同撫養

阿美與阿強離異後,兩人都不肯讓步,一定要爭取子女撫養權。法庭審閱過社工報告後,認為兩人都有照顧子女的能力,最後判「共同」撫養權,安排一人照顧一半時間,並要求雙方參加親子教育課程。

從這案例可看到,法庭不一定只判予一方撫養權,其實亦可以判共同撫養,而父母合作意願也相當重要,而有時候要靠第三方協助以改善溝通。

「Second Life 新起點」 為您爭取子女撫養權提供協助

撫養權是責任而不是權利,要記著法庭的出發點,會視乎你是否真心想好好照顧小朋友。子女撫養權是一份責任、一份承諾。要做好作為家長的本分,你都希望你自己的子女可健康快樂成長。

香港撫養權個案中,法庭的出發點是以哪一方最適合而作判決。你所需要做的,就是要準備好爭取撫養權所需的資料和文件、清楚寫出細節、不應過於情緒化,然後以行動證明你是值得信賴及可靠的一方來照顧小朋友。

關於撫養權申請及轉讓 - 常見問題:

可以。香港撫養權不一定要有婚姻關係才接受審理,只要你是法定父母,就可以作申辦。不過有關的程序會有一點不同,當中要根據《兒童及青少年條例》來處理。

你可以向法庭申辦探視令,要求對方配合。探視權是子女撫養權安排的一部分,並不能由其中一方作主而不讓另一方探視子女。

會的。如果小朋友年紀夠大(一般10歲以上),法庭在審判撫養權時會考慮他們的意願。但當然法庭還會考慮其他因素,而作最合適的判決。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的。撫養權轉讓並不代表原有這權利的一方不用負責,撫養費是根據照顧責任和經濟能力作分配,而非只視子女撫養權歸誰。

可以的,但我們並不建議。因為撫養權申請涉及不少法律細節,尤其是一些有爭議的情況,因此最好交由專業人士幫忙處理。

法庭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判決上,基於要減少子女的心理負擔,一般會建議所有兄弟姊妹(特別是年齡相近的)於獲撫養權的一方一起生活,而儘量不會分開他們由父母各自養育。不過如果分開撫養是對子女的生活等最有利的話,或有機會將兄弟姊妹分別交由父母養育,如最終是這樣的判決,就會安排兄弟姊妹間定期見面,互相維持聯繫。

法庭在撫養權命令上,可以附註一項指令,當中會特別註明除非符合以下其中一條件外,否則獲子女撫養權一方也是無權帶同子女離港:首先,得要獲得法庭許可;其次,就是要獲得非帶同子女離港的一方的同意(書面同意),至於獲撫養權欲帶同子女離港的一方,也必須向法庭作出承諾,保證在任何協定的時間完結後,又或者依法庭的要求提前回港時,都要依期帶同子女回來。

但有情況是,若獲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因某些原因而計劃離港,他/她是需要向法庭申辦以獲得有關命令,以准許其帶同子女永久離港,但若另一方反對有關永久離港申辦,法官就會因應個案中子女不再能夠定期跟反對這永久離港申辦的家長見面,和獲得撫養權一方喪失選擇到何處生活之自由以作衡量。

 

這一項並非決定性的因素,但如在其他條件相近之情形下,也有可能影響決策。例如女兒正處於青春期時,如跟媽媽一起同住便會較合適。

有的。例如是嬰孩或是較年幼的子女,法庭通常會將撫養權判予母親一方;又例如父母其中一方年紀甚大的話,法庭或會認為其照顧子女的能力有限,而把撫養權判予較年輕一方。

原則上,其中一方、甚至雙方各自再婚,對其撫養權申請方面是沒有影響的,但若父母其中一方或因其環境變化,對子女的福利造成影響的話,另外一方是有權利向法庭申辦重新判決子女撫養權。